联系我们

北京益东婚外情调查公司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

观点交锋:我们该如何看待私家侦探?

发布时间:2022-08-13

原标题 私人侦探调查:收费高昂,捉奸服务每天2500元

电影《盲探》中刘德华饰演的神探,请他做调查要花费上百万的赏金。而如果你北京市私家侦探在昆明找调查公司进行婚姻调查,同样价格不菲。据业内人士介绍,昆明以婚姻调查为主要业务的调查公司、侦探所大约有四五家,多数打着信息咨询的旗号,有的甚至挂上了北京调查公司法律服务所的招牌。客户与调查公司、侦探所之间的交易是否合法?花费大量金钱购买的这些资料、证据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像大德调查这样的侦探调查公司在昆明并不多见。以前随便翻开报纸,在分类广告版面通常都可以看到类似的豆腐块大小的广告,但是现在基本找不到,侦探行业举步维艰,目前在昆明真正从事婚姻调查的人员估计不到10人。”

各方观点交锋

从业人员观点:侦探公司仅提供咨询和协助,调查主体是当事人

大德调查创始人周俊认为,《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私人调查的市场需求客观存在。当事人对有知情权的对象和事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进行调查,侦探用自己的专业进行指导和协助,使其调查行为科学有效、合法。私人侦探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为雇主提供服务,获取的是个人劳务报酬。大德调查进入侦探行业12年,在接单咨询,办案指导,资料交付,后续干预等环节形成一套科学流程,使用的也是普通市面能买到设备,能够确保调查保密、合规、有效。

观点交锋:我们该如何看待私家侦探?

目前,行业存在的问题是不规范,少数从业者接受委托时把关不严,调查流程粗糙。政府相关部门应正视其存在,纳入监管,也呼吁社会对能接受这个新兴的职业。

律师观点一,出轨调查侵犯他人隐私

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永泉解释称,任何个人与组织与调查公司签订的婚姻调查协议均属于违法。“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均侵犯了被调查人的个人隐私,就算是妻子调查丈夫也属于违法。”就算委托人最后获得了确凿、属实的证据,也不能在法庭上作为呈堂证供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有关于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规定。金永泉说,被调查人如果拿到这些调查材料,可以报案。

对于调查公司所使用的各种专业设备,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路元认为可能涉嫌非法使用间谍器材。据了解。《国家安全法》、《刑法》、《民法通则》均有对非法使用专业间谍器材的处罚。

律师观点二,有一定合法性 公民有一定调查权,侦探公司在打“擦边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主体只有五个,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机关和监狱。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而在它们之间,侦查权的行使范围也是受法律规定严格限制的,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利。如果超过权限的规定,即使是五个主体也不能行使侦查权,否则即为非法行使侦查权。

虽然私人侦探没有侦查权,但其可以作为调查权主体拥有一定范围的调查权。我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公民行使一定范围的调查权,此外并非所有未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等秘密侦查的证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侦探们所采用及的方式方法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路元认为,侦探所与侦探们还是懂法律的,都是在打擦边球。“侦探事务所能否存在?侦探所应该向谁申请?谁对其进行监管?它又应该向谁负责?经营范围有多大?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明确规定。”

相关部门:门槛低10万块即可工商注册 业务超出许可范围

法律没有对侦探所的明确规定,它们是如何取得登记注册的呢?昆明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黄宇认为,咨询公司门槛比较低,10万块即可进行工商注册。“类似于狗仔队的调查‘有没有第三者’,很多公司都在做,法律上怎么来界定,我们没有明确的法律。法律不加限制的话,你北京商务调查又不好限制它。从工商许可的范围来说,显然是超出了。”

一位民警认为婚姻调查公司经营业务超出了工商许可范围,以及皮包公司的出现,都跟监管、发证部门审核不严格有关。他说,虽然办证的时候通知不能做违法的事,但对方一旦做了,发证部门就开始推卸责任,“办证时的材料、手续都是合法的,对方如果做了违法的事,监管、发证部门又没有执法权。开始的时候不是公安的事,造成后果了,全部变成公安的事。”

为何存在? 打官司程序繁琐 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黄路元在工作过程中遇到过多次公民本来要走法律途径,但咨询过后得知司法程序比较繁琐,有时耗时太长,就选择了放弃,转而雇佣私家侦探进行调查取证。“一般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大部分需要2至3个月的时间,长一些的要半年时间,有的案件还要二审,老百姓嫌时间长,又嫌麻烦,这是让他们选择私家侦探的诱因。”黄路元说。

因为婚姻调查涉及个人与家庭隐私,很多选择找侦探所的委托人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拿到证据后私了。黄路元接触的一些案件中,有的是涉案经济利益不高,不值得走上法庭,有的是走法律途径很难有结果,委托人就请调查公司解决,比较明显的案例是讨债。这也是调查公司生存的土壤。

总体来说,黄路元认为是公民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的淡薄,促使了侦探所等机构的出现。“公民对个人权利不够重视,在意识里法律是一种理论化的东西,不知道怎么去使用,如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